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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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8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