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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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广场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唐苑园林观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唐苑园林观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98630.14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1月18日的逾期利息为15161424.66元,从2020年1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36098630.14元为基数,按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陕西唐苑园林观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汉中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76890.08元、保全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100.27元,由陕西唐苑园林观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