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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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 丹阳市永利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6)苏1181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