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沈阳七三九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098.6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共计2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25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5元,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25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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