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扬中市通利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扬中市通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6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680元由扬中市通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20元,由扬中市通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