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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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华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对被告明岐铝轮毂仪征有限公司享有经济补偿金债权23250.54元。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