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安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泉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00.00元,支付利息4,992.82元(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以28,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月利率均按7.08‰计算),本息合计52,992.8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给付黑龙江安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逾期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以2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利率均按9.20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00元、保全申请费60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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