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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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隆安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7)闽0102民初6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