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广昌县工业园区的厂房、办公楼【产权证号为广房权证(2012)建第140号、第144号,(2014)建字第216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名下的位于广昌县旴江镇昌厦公路莲乡大道交叉口房产【产权证号为广房权证(2006)旴字第019409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广国用(2011)第6244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冻结江西广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冻结期限为一年。

以上保全金额以52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共计5000元,由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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