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瑞盛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19)内0123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创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合计174538.32元的70%,即122176.82元,核减垫付金额31273.44元,尚需支付90903.38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67元,共计7334元,由***负担3334元,由创赢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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