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瑞盛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19)内0123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创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合计174538.32元的70%,即122176.82元,核减垫付金额31273.44元,尚需支付90903.38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67元,共计7334元,由***负担3334元,由创赢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