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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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兰陵县隆昌运输有限公司 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尚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内蒙古兴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损失费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内蒙古兴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损失费剩余部分340880元、施救费24500元。计36738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内蒙古兴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鉴定评估费14800元。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2元,减半收取3516元(简易程序审理),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