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马特金属管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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