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 宁夏远柯运输有限公司 石嘴山联合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德纳瑞依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35882元; 二、驳回原告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8元,由原告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5元,被告***负担29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