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壶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900元及利息36042.6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5日)。 申请费39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