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永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645元及利息9752.88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13.59‰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