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金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厦门金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586261.15元及逾期利息(其中,石材幕墙部分,以199166.54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以252655.64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玻璃幕墙部分,以431879.39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厦门金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25.53元,减半收取计7662.76元,由***负担3841.27元,厦门金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21.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