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五金建材经营部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州区闽诚五金建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州区闽诚五金建材经营部下欠货款163237.7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