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建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可在递交上诉状时一并交纳或在上诉期间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不交纳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