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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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299.03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为198元,由***负担37.52元,***负担160.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