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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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雄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