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锦瀚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陕西锦瀚稀贵金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4000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陕西锦瀚稀贵金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77元由被告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