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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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村有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乡村有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公司福安营业部资金占用费181605.4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6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4元,由福建乡村有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