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利往行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利往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75368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利往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

三、被告***未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原告云南利往行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云R×××××车辆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云南利往行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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