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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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铭顺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益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86560元、评估费2400元共计88960元; 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至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62×××7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