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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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 福州港晖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州港晖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 付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货款314654.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9.82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州港晖服装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 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