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
福州港晖服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州港晖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

付福建南平新南针有限公司货款314654.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9.82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州港晖服装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

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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