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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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6民初4927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西藏途马物流有限公司损失共计2493910元; 三、驳回西藏途马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400元,由西藏途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720元,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4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400元,由西藏途马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0720元,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4680元。鉴定费18900元,由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