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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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4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4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荣盛(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以房价款139768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至涉案楼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019年10月29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8736元,由***负担19368元,荣盛(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3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