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环县樊彪石料场 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2民初1257号 原告:环县樊彪石料场。 经营者:樊彪。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洪德镇肖关村二十里沟口官亭湾。 被告: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076号703室。 环县樊彪石料场与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9日,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环县樊彪石料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计528元,由环县樊彪石料场负担。 审判员韩鹏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鑫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