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环县樊彪石料场
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22民初1257号

原告:环县樊彪石料场。

经营者:樊彪。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洪德镇肖关村二十里沟口官亭湾。

被告: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076号703室。

环县樊彪石料场与甘肃宏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9日,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环县樊彪石料场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计528元,由环县樊彪石料场负担。

审判员韩鹏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鑫媛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