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清偿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8862.33元(以100000元为基数,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之后利息按照年利率9.9%给付);

***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款汇至泾川县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泾川县支行营业部。

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