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湘坪砂石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湘坪砂石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下列款项:

1、支付货款7375451元,并支付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止的违约金967668元;

2、支付以欠款7375451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万分之三/日的标准计算。

3、上述违约金总额,以7375451元的30%为限。

二、驳回原告湖南湘坪砂石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101元,由被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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