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芜湖佳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芜湖佳达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未付租金125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25800元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元,保全措施费1149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65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交纳至本院,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6-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