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茂名市锦洲典当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茂名市锦洲典当行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7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茂名市锦洲典当行有限公司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茂名市锦洲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茂名市锦洲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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