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6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