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 威海市百十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和为贵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民申279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立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柏云,江苏柏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威海市百十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人铭,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山东和为贵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立敏,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海市百十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和为贵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19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终结审查菏泽市阳光建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继鹏 审判员吴海波 审判员孔祥雨 二零二零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卢欣悦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