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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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渊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土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91民初1618号 原告:江西渊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4MA35XNU94F,住***。 法定代表人:叶冉冉,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7277420X9,住***。 法定代表人:俞明川,系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总琴,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赣州土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L4Y688,住***。 法定代表人:刘莹。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渊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土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 驳回原告江西渊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247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柳青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曾群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