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市爱立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311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内容调整为:标力建设集团徐州公司、标力建设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浙江有色湖州公司赔偿逾期利息损失1015576.6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40元,减半收取6970元,由标力建设集团徐州公司、标力建设集团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940元,由标力建设集团徐州公司、标力建设集团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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