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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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郑楚川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许雅琴 书记员马欢 |
裁判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