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2018050011);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豫A×××××车辆(车型:朗逸-2017款1.6L自动舒适版、白,发动机号:EB2488,车架号:LSVWY218XJN236661)。 案件受理费1645元,减半收取82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