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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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仿冒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志诺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本案“艾诺依”牌浓乳钙奶脆饼干商品上使用与“青援”牌浓乳钙加脆饼干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日照志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

三、驳回原告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2元,由原告青援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416元,被告日照志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4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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