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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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日照友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连华德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费3218.60元;

二、驳回大连华德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友邦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45元(华德兴公司已预交),由华德兴公司负担5582元,由友邦公司负担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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