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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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65,861.60元。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65,861.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19.00元,减半收取4,459.50元,由***、***连带负担(此款***已预交,待本判决书生效后,由负担人直接向交款人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