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冈市宏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支付***8650元;

二、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6848.74元;

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2714.14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内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2元,由阳光财险黄冈公司负担892元,由***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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