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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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银川懿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传承盛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尾款30000元并支付以此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从2018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成都传承盛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由被告银川懿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