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十堰希杰汽车换热装置有限公司
湖北丰伟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十堰希杰汽车换热装置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125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债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间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申请人湖北丰伟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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