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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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十堰希杰汽车换热装置有限公司 湖北丰伟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十堰希杰汽车换热装置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125000元予以冻结,或者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债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间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145元,由申请人湖北丰伟热传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