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29民初36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系武乡县石北卫生院推荐代理人。

被告(反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艳玲,职务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后,被告***于2020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反诉。被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

反诉按被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武宝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长伟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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