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领曜钢结构有限公司 衡水永恒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及车辆。 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