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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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地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地中山酒店有限公司 威海启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威海启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租金806575元; 二、被告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威海启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拒付租金的违约金(以8065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被告地中山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地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威海启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威海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84元,由原告负担23369元,由二被告负担10015元,反诉费50元,由被告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