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市开发区宏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金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承德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催缴大石庙偏岭地块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二、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