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营口巨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恒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营口巨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25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李金光名下位于徐州市贾汪区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