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鄂州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9)鄂0704民初939号民事判决; 二、鄂州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所欠工程款340,873元和利息(从2017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584元,保全费2770元,均由鄂州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